是否赞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已删啊遥2021/07/20 10:52:32
肖胜方代表建议,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在我国刑法第一百条增设成年人犯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法律规定,将“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的人,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四类犯罪外,被判处六个月以下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刑罚或被宣告缓刑的,在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一年后,可以消灭犯罪前科记录”作为该条文的第三款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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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胜方代表建议,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在我国刑法第一百条增设成年人犯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法律规定,将“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的人,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四类犯罪外,被判处六个月以下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刑罚或被宣告缓刑的,在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一年后,可以消灭犯罪前科记录”作为该条文的第三款予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