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陶片放逐”的小考证
精华Boudica2021/09/25 15:30:32
强迫症发作睡前搜了一下“陶片放逐法”,发现可能被你组误用了……
古希腊雅典城邦的“陶片放逐”不是审判,针对的不是有罪之人,而是“对城邦影响力过大,可能威胁mz制度”的人士,防止僭主产生的可能性。
“陶片放逐”没有发起人,一般在公民大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发起“是否进行陶片放逐”的投票,公民大会表决通过后次年执行。投票时每人在陶片上刻下被放逐者的名字,总票数超过6000后,得票最多者即被放逐。被放逐者需离开城邦10年/5年。
而诸位在贴吧使用的其实更接近于中世纪欧洲的“司法决斗/比武审判”,源自日耳曼部落法和维京人习俗“Holmgang”,是解决私人争端的常用方式。
当一方强烈指控另一方有罪(但又拿不出人证、物证等证据)时,另一方认为对方是诬告而名誉受损,则可提起决斗。在部落长老/陪审团/公证人见证下,双方以战斗解决争端。败者可能会死也可能被处决。拒绝或逃跑会被认为是不名誉的,对方直接取得胜利。当被指控方有确凿的违法证据时,这种方法不会采用。